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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时间2024年1月5日,最高法院宣布将审理Trump诉科罗拉多州一案。此前,2023年12月19日,科罗拉多最高法院宣判川普因参与叛乱而不具备再次担任总统的资格。12月28日,缅因州州务卿宣布,将因同样原因把川普从共和党初选选票上移除。目前,很多民主党控制的州都在考虑将川普从选票上移除。那么,川普能否出现在2024年共和党初选和总统大选的选票上?

中英文媒体关于此问题都做了广泛报道与分析,但是其准确度和深度都有所欠缺。首先,目前可以确定的是,川普会出现在科罗拉多州和缅因州的初选选票上。原因在于,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将把判决生效日期推迟到1月4号,而且在此期间,如果美国最高法院有所行动,将继续推迟,直到最高法院做出最终判决。缅因州确定选票的截止日期是1月5号,该州州务卿已经确定目前准备将川普保留在选票上。缅因州州务卿也在宣布决定的几个小时之后,再次宣布将推迟该决定的执行,等待上诉法院的结果。在最高法院接案之后,科罗拉多州州务卿已经确认,Trump将出现在该州初选选票上。

关于最高法院会如何宣判,目前大多数分析都认为会推翻科罗拉多州的判决。但是,关键的关键在于:取决于最高法院将以什么具体理由推翻科罗拉多州的判决,Trump仍有可能不被允许出现在大选选票上。本文将详细分析几种可能性。

一、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和争议

1868年通过的美国宪法14修正案的第三节:

“No person shall be a Senator or Representative in Congress, or elector of President and Vice-President, or hold any office, civil or military, under the United States, or under any State, who, having previously taken an oath, as a member of Congress, or as an officer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as a member of any State legislature, or as an executive or judicial officer of any State, to support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have engaged in insurrection or rebellion against the same, or given aid or comfort to the enemies thereof. But Congress may by a vote of two-thirds of each House, remove such disability.”

其目的是为了禁止参与叛乱南方的官员继续担任联邦和州政府官员。Trump在2020年大选失败后的种种行为,特别是其在1月6日其支持者冲击国会事件中的作用,导致存在通过该条款取消其继续担任总统的可能。这也是科罗拉多州和缅因州要将Trump从选票上移除的原因。

显然,该问题争议巨大:

1,该条款是否适用于总统;

2,该条款是否是自执行(self-excuting)的;

3,通过该条款取消候选人资格的正当程序是什么;

4,Trump的行为是否满足依照该条款被取消候选人资格。

自执行指不需要国会立法、法院判决等,负责选举的官员(比如州务卿)可以自行判断。比如,宪法规定,只有35岁以上的自然公民(natural born citizen)才有资格担任总统。州务卿可以自行判断候选人是否满足该条件。

二、最高法院的几种可能的判决

一种简单化的分析认为,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是民主党7:0共和党,但是该判决却是4:3勉强通过,所以共和党6:3民主党的最高法院大概率会推翻该判决。这种分析问题很大。

首先,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民主党vs共和党党派利益的问题。很多共和党-保守派的法官和学者,都认为应该依法取消Trump的候选人资格。最著名的是前第4巡回法庭法官Michael Luttig。Luttig在共和党政法届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力。他与尼克松任命的首席大法官博格关系密切,曾担任博格的助理,甚至和博格的儿子一起作为博格遗嘱的执行人。博格作为几十年来第一个保守派首席大法官,在共和党政法界影响极为强大,尼克松甚至曾考虑让他代替自己,作为1972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Luttig本人在2005年差点被小布什总统提名为首席大法官,他与多位保守派大法官关系密切,在巡回法庭任上是注明的feeder judge,因他推荐,40多个自己的助手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助手。2021年1月,Trump要求副总统彭斯推翻大选结果,彭斯立即征求Luttig的意见,并按照Luttig的意见坚决拒绝了Trump的要求。

其次,即使是对于共和党的利益,不让Trump出任候选人可能对共和党更好。由于本文主要内容是最高法院和司法,对该问题不再展开。

最后,最高法院大法官做出判决考虑的因素,党派利益往往是最后一位。

根据我的研究,最高法院大法官对于不明确的法律问题,做出判断的程序大致是:

1,按照司法哲学。比如originalism要求按照宪法的original public meaning解读。

2,按照意识形态。比如关于死刑等刑罚是否是“cruel and unusual”,这些没有明确的标准的问题。

3,维护最高法院的合法性。比如现任首席大法官Roberts曾在2012年投票推翻奥巴马医保,但考虑到政治影响,最后改投维护之。

关于Trump的候选人资格问题,最高法院可能做出以下几种判决:

1,这是政治问题,司法不可解决(non justiciable),应该由国会解决。

2,该条款不适用于总统。

3,该条款不是自执行的,需要国会立法或联邦法庭定罪,才能剥夺候选人资格。

4,该条款是自执行的,但是总统候选人资格关系全国,如果各州自行判断会标准不同导致混乱,因此州法院不能单独决定。

5,该条款是自执行的,但是Trump的行为不满足参与叛乱的条件。

我认为,最高法院如果直接决定Trump的候选人资格是否被剥夺,无论决定如何,都将得罪大量选民,导致其权威性受损。因此,最高法院会竭力避免直接就Trump的行为是否满足“参与叛乱(engaged in insurrection)”做出判断。以下将对几种判决的可能性和影响详细分析。

三、该问题是政治还是司法问题?

第一种判决,即该问题是政治问题而不是司法问题,直接将球踢给国会,因而避免这一棘手问题。看起来是对最高法院最有利的判决。但是,这种判决的潜在问题巨大。

首先,最高法院的确曾多次使用non justiciable来规避棘手的案件,但是non justiciable并不是万灵药。按照最高法院的惯例,non justiciable的问题主要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牵涉权力划分的问题,由于三权分立,决定某些问题的权力被宪法授予了立法或行政机构,因此司法机构无权做出判断。最著名的例子是1979年Goldwater v. Carter一案。卡特总统因为与PRC建交,单方面退出了与ROC签订的共同防御条约。宪法只规定了通过条约需要参议院三分之二同意,但是并没有规定退出条约的程序。以Goldwater参议员为代表的反对派认为卡特总体越权。但是大法官鲍威尔认为,此问题是国会和总统的权力划分的纠纷,是一个政治问题,司法机构无权做出判断。

Trump的问题是其候选人资格是否满足宪法条款,与立法司法行政的权力划分无关,因此不属于此类。

另一种是司法机关无法制定合理的标准并做出裁决。比如关于选区地图怎么画才公平的问题,不同的人对公平的标准不同,各地情况各异,无法制定适用于所有情况的标准。Rucho v. Common Cause, 588 U.S. ___ (2019)

Trump的问题也不属于这一种。因为是否参与叛乱和是否参与其他各种犯罪一样,是必须有一定标准,也可以有比较合理的标准。最高法院最多判决该标准应该由国会制定,但是制定了之后还是一个可司法解决的问题,就像立法机构制定了判断“教唆犯罪”的标准,司法机构将依据该标准判断。但法院不能宣判,决定某人是否教唆犯罪是一个不可司法解决的问题。

如果最高法院强行将球踢给国会,由于两党分别控制参众两院,最终会导致两党僵持,该问题无解,引起宪法危机。Trump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可能分别认为最高法院因为政治原因偏袒对方,最终还是导致其合法性受损。

四、是否适用于总统?

Trump的支持者的一个主要论点是,该条款不适用于总统,因为总统不属于office under/of the United States. 事实上,科罗拉多州初审法官即采取了这一论点。如果最高法院采取了这一论点,可以彻底避免对于Trump是否参与叛乱等问题做出判断,并一劳永逸地规避所有因该条款导致的总统候选人资格争议。

但是,这种判决存在两个问题。如何向全国人民令人信服的解释:

1,为什么总统不属于office under/of the United States;

2,为什么制宪者禁止叛乱参与者担任其他所有官职,却允许其担任最重要的总统?

我研究了各种Trump的支持者的相应回应。关于第一个问题,最有代表性的是德州的Josh Blackman教授和爱尔兰的Seth Barrett Tillman教授的说法。他们认为:总统是美国的一个office,但是不是“office under/of the United States”。其逻辑是:

1,office under the United States这一词汇组合是英国的“office under the crown”的继承。国王本身不属于“office under the crown”。与之相应的,总统也不属于office under the United States。

2,在1789年,制宪先贤对于用词是非常考究的,每一个词都有其准确的含义。宪法原文中隐含了office under the United States不包含总统。比如总统”shall Commission all the Officers of the United States”,总统显然不需要给自己委任状,因此总统不包含在“Officers of the United States”中。

3,1868年通过的14修正案中,office under/of the United States的含义并不明确,应该默认其含义与宪法原文中相同,即不包含总统。

这种说法的有一定道理,但是问题明显。

1,宪法原文中同样存在大量总统属于office under/of the United States的例子。比如,关于弹劾的条款“ Congress can impose, as a consequence of impeachment, a “disqualification to hold and enjoy any Office of honor, Trust or Profit under the United States.” 

如果总统不属于 office under the United States,国会将无法弹劾他。

2,解释宪法中词汇的含义时,应该采取常见的理解方式,不应该将其每一个词都视为密码,都有其非常特殊的含义。

按照目前保守派主流的原旨主义司法哲学,解释宪法首先应该根据当时的orignial public meaning,其次是制宪者的original intent。显然,在1868年,一个受过一般教育的人看到该条款,是不可能意识到,office under the United States来自于英国的office under the Crown,因而不包含总统。宪法和法律应该让普通人能够看懂,而不是必须一个来自爱尔兰,专门研究英国法律的教授才能理解其含义。

3,在1868年14修正案制定过程中,的确有一个参议员Reverdy Johnson误以为,该条款的用词会导致参与叛乱者可以继续担任总统,于是问参与起草者你们为什么要这样写。他得到的答复是“你再仔细看一下用词‘or hold any office, civil or military, under the United States’”。该参议员对此表示满意,说自己此前误以为排除了总统。

很显然,当时起草者是认为,如果当时的人仔细阅读原文,是不应该误解该条款不包含总统。

最后,关于第二个问题,即为什么不允许叛乱者担任其他职位,却允许担任最重要的总统,我看到的唯一解释是,如果人民选举叛乱者担任总统,说明人民已经原谅了他。但是,该条款明确说明,要恢复叛乱者的资格,必须参众两院三分之二投票通过。如果可以直接让叛乱者出现在选票上,由人民由选举结果来决定是否原谅他,这一句等于白写。

另外,担任总统必须是35岁的自然公民,如果按照这一逻辑,35岁以下或者外国人也可以出现在选票上并担任总统,只要他能赢得选举。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因此,我认为这一判决合理性非常成问题。如果最高法院做出这种判决,很容易让大量反对Trump的选民认为是共和党占多数的最高法院故意偏袒Trump。

关于剩下集中可能的判决,将在下一篇中详细解读。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0Ic5j7OKenLKQSCQs-5KHQ